我們都知道漢朝于定國,因善斷冤獄聞名,被朝廷稱之曰∶“張釋之為廷尉,天下無冤民;于定國為廷尉,民自以不冤!痹谇宄∧觊g,平遙知縣于復愍,也因斷獄被當地民謠稱為:“于公再見,獄無冤濫!
于復愍為今天津寧河縣人,經查閱家譜為寧河于氏14世祖。乾隆四十四年舉人,清光緒6年《寧河縣志》有其詳細記載。
科舉錄載:于復愍,乾隆己亥(舉人),署山西太原等縣知縣,朔州知州,授平遙縣知縣。
注:經查閱其它相關縣志,未見科舉條目所列太原、朔州等歷官記載,在清光緒九年《平遙縣志》可見載:于復愍為乾隆五十六年任平遙知縣,歷官三年余。在查閱過程中,發現有些縣志沒有記載到乾隆時期,初步判斷可能是因為相關志書編纂不及時和不完備,其相關經歷并沒有完全記載。
《寧河縣志》載其事跡如下:
于復愍,字捷葊,號蘭圃。乾隆己亥經魁,由謄錄議敘知縣,分發山西,署太原縣知縣。
太原土沃民驕,素多不逞,公發奸摘覆,洞若觀火,一縣神之。小胥乘間請曰:“公書生,何嚴明過老吏?”答曰:“吾曩在省,與前令善,聞其言而識之,不料遂官與此也,非有異能在,留心耳!
公沉毅有膽略,諳刑名,聽訟必虛心研詰,期于至當。民謠曰:“于公再見,獄無冤濫!
鄰縣汪令,嘗咨以治道,公曰:“治民如治水,水性皆同,而地或有異,察其情,導其性,先宣后防,無不治也!焙笠娭谥胸⿲⒐,題升直隸州,以目疾辭。
初,公居京充謄錄時,日勤館課,夜則苦讀達旦。文筆高古,卓然名家,有旁舍生竊其文以質蔣心馀太史,蔣一見錯愕,謂是方史(記)、漢(書)而駕韓(愈)、蘇(軾)者,何幸于時賢。遇之,因凂生道意訂交,命其子受業焉。太史負詩文重望,公以后進得蒙推重如此。及筮仕,勤于政務,恒終夜不寢,故二目昏耗,晚間需人掖之行,遂致仕歸家,居四載病卒。
由于于復愍歷官有政聲,其祖父母、父母均得到了朝廷的封贈,在《寧河縣志》和寧河《于氏家譜》里面均有記載:
其祖父于龍以孫復愍貴贈文林郎,配劉氏敕贈孺人;
其父于九誠以子復愍貴贈文林郎,配孫氏敕贈孺人。
(寧河于氏家譜載封贈資料) 另外在《寧河縣志》上亦記載于復愍孫于福澤,咸豐乙卯大挑二等,同治二年任威縣訓導加五品銜。于復愍及其子于興納也因于福澤貴被朝廷封贈:
于復愍以孫福澤貴贈奉政大夫,配王氏、張氏、勵氏俱贈宜人;
于興納以子福澤貴贈奉政大夫,配王氏、劉氏、胡氏俱贈宜人。
(圖文整理:于振華、于之,斷句:于君才,如有錯漏敬請諒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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