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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準(?-1725),字子繩,號萊公,山西省永寧人,清朝官吏。于成龍的長孫,于廷翼之子。官至江蘇、貴州巡撫。
于準是于成龍的長孫。傳說于準出生之前,于成龍夜夢宋代寇準入其家,因此給自己的孫子取名為“于準”。古人往往以字訓名,因此于準字“子繩”,而其號“萊公”,則是因為寇準被封為“萊國公”,在當時即被稱為寇萊公。因此,于準以“萊公”為號。
《滿漢名臣傳·于準傳》中記載,康熙二十五年,于準“由蔭生授山東臨清州知州”。所謂“蔭生”,是指憑借上代余蔭取得監生的資格。于準之所以能成為蔭生,是因為他的祖父是赫赫有名的于成龍。
康熙二十五年(1686年)任臨清州知州,康熙二十八年(1689年)升任刑部員外郎。在臨清任職三年,據民國《臨清縣志》記載,“士民至今頌之”。據《臨清縣志》,于準“初授臨清,時聞民苦署篆苛政,即兼程馳赴,脫焚拯溺,民大悅”。于準雷厲風行的作風,讓臨清當地百姓擺脫苛政,也為自己贏得了民心!吧W任后,條行崇本抑末十余事,皆關政要”。
在臨清期間,于準“日惟布衣蔬素”,很是清貧。而且他時時事事以祖父于成龍的做法來要求自己,“中堂懸乃祖清端公像,每事必默祝,然后敢行”。清端,即于成龍之謚號!叭绾吮仍O綱簿,傳催用木皂”,而且“立義學,新學宮”,因為與民休養生息,重視文教,因此“士民至今頌之”。
任滿后,舉卓異,入為刑部員外郎,遷戶部郎中。出為江南驛鹽道,再遷浙江按察使,丁父憂,喪歸,授四川布政使。任四川布政使期間,康熙賜詩夸獎于準是深淵跳躍而出的魚兒(“魚躍在深淵”)?滴跛氖晡逶,于準擢任貴州巡撫。十月,奏請放寬貴州征糧期限,得延至來年三月。尋議,如其所請?滴跛氖哪甓,上《苗民久入版圖請開上進之途疏》,飭州縣立義學,增設諸學教官,令土司子弟及苗民俊秀者悉入肄業,送督學考試。有助于提高當地文化素質,推進社會進步與民族發展。七月,與偏沅巡撫韓世琦討平黎靖賊黃明、吳旦。
于準少承祖訓,仕宦各地,均能效法先祖廉潔愛民、忠于職守、克己奉公、勇于任事的精神,政績突出,便民利國,受到廣泛好評。調江蘇巡撫,歲饑,請發帑賑濟上元等十五縣及太倉、鎮海二衛。濱江海田畝被潮汐沖擊,多坍沒,疏請豁免錢糧,詔允行?滴跛氖昊实勰涎步K時,親自接見于準,倍加褒獎,并題寫額聯,稱贊他“敷惠寧人”,“愷澤三吳滋化雨,節旌再世繼清風”?滴跛氖吣,江寧等府屬入夏久雨,米貴。于準上疏請減賦額,并采取有力措施,攔截漕運糧食,賑濟十五州縣及太倉、鎮海二衛災民。同時請豁濱江沿海地區田賦,制訂規劃興辦水利,以工代賑,修補河道。
由于清正耿直,于準為上司所不容。四十八年十一月,兩江總督噶禮疏參江蘇布政使宜思恭貪婪,請革審。于準以近在同城而并不糾劾,被革職。
雍正三年恩復職銜,雍正九年去世。
于準既是一個清官,又是一位名儒。他編纂有《先儒正修錄》三卷、《先儒齊治錄》三卷、《于氏宗譜》五卷,《于清端公政書》等。作有《游鳳山》《登先清端公讀書樓》等詩歌。
其中他在總結汲取于氏先祖的家風家訓,歷時四年,續修《于氏宗譜》,編訂《于氏族規》22條,《于氏家訓》41條具有重要的意義,成為了此支于氏族人世代踐行的行為規范。幾百年來指引激勵著一代又一代的后人,守本分、務正業,踐行著"清、慎、勤"的家風要義!
(圖文整理自網絡,感謝各位原作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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